【释义】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 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 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 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 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 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 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 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夫妻中一方有侵犯夫妻共 同财产的行为,例如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 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夫妻共同财 产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双方已经进入离婚 诉讼阶段。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 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 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 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 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请求权基础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九+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 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 号 2003 年 12 月 25 H)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 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 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2011年8月9日)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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