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知识管理,应当围绕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需求以及法律顾问个人的职业规划需求,而不能盲目进行。综合有关专家意见,法律顾问的知识管理原则有:
1、业务驱动。以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部遇到的业务热点或主题来推进知识管理。法律顾问的知识管理本来即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的,当然应当以企业对法律顾问的需要为驱动因素。如某企业过去主营业务为房地产,近期拟进军文化传播行业。法务总监即应立即组织法律顾问,对文化传播领域的法律规定、行业惯例、监管要求,合同文本等进行系统地学习,并应熟悉文化传播领域的商业模式、竞争态势等行业知识。对于新领域知识的摄取,是法律顾问进行知识管理的首要原则。
2、法律知识与非法律知识并重。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任务是提供法律支持。但事实上,提供“法律支持”,重点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支持”。法律知识是法律顾问的基本知识,但要使得法律顾问发挥有效性,法律顾问的法律基本知识不是最重要的。法律顾问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企业商业问题,这才是最重要的。而解决问题,就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信息和知识。这些非法律的知识领域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财务税务方面的,商业模式方面以及行业技术方面的等等,法律顾问对其都应有一定了解。
3、持续进行。企业面临的经济与商业环境一直在变,对知识的需求也不断深化。法律顾问必须主动去适应这种变化,对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地调整与更新。唯有此,才不至于落后于企业的需求,落后于同行的水平。因此,在进行知识管理时,法律顾问应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4、书面化知识管理成果。根据有关专家意见,知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化的主观知识”;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客观知识”。前者又称为“隐性知识”,后者称为“显性知识”。隐性知识的特点是由经验和五官直接获取的,建立在个人经验基础之上的知识。显性知识的特点是可以借助语言表达的,从隐性知识中分离出来的系统性知识,可以通过语言媒介实现共享和编辑。
法律顾问,特别是法务总监在持续进行知识管理的同时,应把其对法律顾问管理的经验总结出来,并予以系统化、逻辑化。其表现即可为通过撰写正式发表的论文、书籍,将个人法律顾问工作体验写出来,这可谓法律顾问知识管理的最高原则。